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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小区电子屏滚动播放业主欠缴物业费用!包含姓氏、楼栋等信息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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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5 10:43:26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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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流传的一则

“物业将欠费业主姓氏

楼栋以及金额在电子屏轮播”的视频

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小区门口直接变“社死现场”!


该视频显示,电子屏被设置在小区进门闸机处,屏幕上滚动显示欠费业主的姓氏、楼栋以及具体金额,业主名字用“*”打码。


经记者10月24日多方核实,视频所拍小区位于浙江宁波市北仑区;小区物业相关人员及所属社区工作人员均证实,该电子屏确为物业所设。

▲物业所设电子屏滚动播放业主欠款信息


物业称物业费欠款金额达数百万

公司预计10月底撤场


那么,物业此举何为呢?

原来是业主欠费太多

而物业又即将离场


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块电子屏是今年6月份挂出的。其称,电子屏上并未公布具体房号,也没有公布业主全名及联系方式,仅显示了楼栋号和欠费金额,因此认为这不算泄露隐私。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初清理过往欠款时发现,物业费欠款总金额达到了数百万元,相当于该物业公司一年的饱和收入,“哪个物业公司能垫得起这部分费用?”


该负责人还称,由于无力负担相关费用,该物业公司预计于今年10月底从该小区撤场,并将起诉欠费业主,目前相关材料已递交法院,正在走诉讼流程。


物业如此态度

那么属地是否知情?

又是否介入?


10月24日,有媒体记者联系到该小区所属社区,一名工作人员称,物业设置电子屏滚动播放业主欠款的事情,社区街道以及主管部门都曾和物业公司有过交涉,称此举会激化矛盾,并不合适,但物业公司说“没办法了”。


该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涉事小区交付时间不长,业态较复杂,有洋房、高层以及别墅,体量也比较大,有2000余户人家,人员也比较复杂。小区内空置率较高,不少业主系投资客,导致物业费的收缴率较低,往欠的物业费达到数百万,物业公司无法支撑,准备撤场。


其表示,目前社区、街道及主管部门对该小区状况高度重视,已多次与小区业委会召开会议沟通,并积极协调新的物业公司接手。


律师解读:催缴物业费

不代表有权曝光业主隐私


那么

物业公司在进门闸机处

设置电子屏轮播欠款信息

此举是否触及法律红线?


有律师指出:

首先,《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物业以公布业主信息的方式催讨物业费,不具备合法性与正当性;


其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且“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欠费金额属于个人财务私密信息,受《民法典》保护,物业公布该私密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业主隐私权,依法应予以纠正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最后,拖欠物业费属于独立的合同纠纷,并不代表物业有权曝光业主隐私。

若业主拖欠物业费

物业公司完全可依法采取

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可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进行,但不能以侵犯业主隐私的方式追讨物业费。


另有法律界人士认为

物业此行为涉嫌

侵犯业主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第1034条,业主的姓氏、楼栋与欠费金额组合在一起,在小区这一特定场景下足以锁定到具体业主,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密信息和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物业无权对外公开——即便初衷是催缴物业费也不例外。


退一步讲,纵然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中写有“可以公示”的条款,该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物业无法据此免责。


法律界人士强调,物业处理业主个人信息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合法的催收方式是一对一发送书面或短信催告;催缴不成的,物业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而非通过公告曝光业主身份和欠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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