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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经济企业,只有经营钱财服务、保管业务,没有执法、钱财处分权力。储户自愿把钱存入银行,提供现金,身份证件,密码,是委托保管,银行原则,是按照存款人的意愿,存、取自由,只要取款时,提供存款凭证、身份证件、密码无误,银行就必须按票面本利无条件支付。如果存款人各种不能亲自来办理原因(包括病、故),委托他人取款,只要提供存款凭证、身份证件、密码,就是证明自己要取款意愿或者遗愿,只要加上代理人身份证件,银行只要已经按规定全额支付,有据可查就没有任何责任。现在银行已经超越业务权力,要执行储户的取款权、财产分配权,其实是多此一举。如果家人对钱支付分配有异议,银行按提供存取款凭证、身份证件复印件、密码全部已支付,就毫无责任,家人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的程序解决。银行设立这超越法律做法,说穿了,无非是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现在老龄社会,老人各种取款的矛盾、纠纷,经常发生。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否则,低利率年代,会影响老年人存款愿意,就是已经存款的老人,也会把存款搬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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