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个人贷款的一些不规范现象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贷款人 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 使个贷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 什么是综合融资成本? 为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明确,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规定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适用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 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 同时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如何保证落实?
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

{{item.Sum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