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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两地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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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6 13:38:08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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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海曙两地教育局

发布最新通知


鄞 州



关于做好2026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89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6〕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和要求

按照省、市“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切实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安排,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招生对象和范围

小学段

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

(一)户籍、家庭住宅房产(是指70年产权的住宅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

(二)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段

户籍、房产在我区或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以及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报名办法和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其他形式进行预报名。

(一)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宁波市鄞州区进行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管理系统”,网址:);也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鄞领优学”或“入学鄞州”选择“入学报名”进行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报名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鄞州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

(二)符合我区户籍、家庭住宅房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三)监护人应确保在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填报虚假信息,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报名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进行补报名。

已通过区外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我区义务段学校的招生。

网上报名时间:小学段6月4日至6月8日每天8:00~22:00;初中段6月9日至6月13日每天8:00~22:00。


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和录取批次

公办学校根据入学条件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优先在集团内调剂。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内的。

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三)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少年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四)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视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六)在我区无户籍有房产的和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执行:

1.在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所在地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居住证,在同一批次招生中优先安排。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我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要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教中心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一)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招生。我区在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为新蓝青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赫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协和小学。

市教育局直属的民办学校报名要求请关注市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文件,也可直接关注相关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二)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可进行计划单列招生,公开录取结果。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三)志愿填报要求。民办学校最多可以填报2个志愿,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四)明确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实施电脑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可以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本校就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可因“长幼随学”入学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数,不得突破基准班额。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要求届时由相关学校发放通知。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全程参与。

(五)明确录取后规则。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第二阶段录取程序。


童第周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童第周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生源为本学区的户籍生和房产生、各类政策生、部分电脑随机派位学生,招生简章详见鄞州区童第周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


明确专业学校招生方式

全国级足球特色学校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足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40号)明确的要求实施招生。


录取办法和流程

按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公办学校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产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纳户籍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允许本校小学部(户籍不在学区内)有意愿直升的学生直升初中部。

3.做好“长幼随学”工作: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监护人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到学龄儿童兄(姐)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

民办(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允许本校小学毕业生选择直升本校初中。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

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公办学校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二)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按照量化积分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是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方针及政策文件精神、履行好政府教育职责的重要工作,对于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公平及共同富裕意义重大。各地各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执行阳光招生。招生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公办学校于招生公告发布前将招生简章上报至所在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经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至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童第周实验学校、新蓝青学校、赫德实验学校、协和小学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各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络平台、海报等形式,及时公开学区范围等相关招生信息。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校要切实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并做好网上报名指导工作。学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生宣传。各校在宣传时,不得作招生承诺。

(四)做好控辍保学。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校要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体系,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

(五)规范招生行为。我区义务段学校应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规范学校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进行分层走班教学。不得招收已通过区外教育行政部门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招收特长生。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学校对学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排查,确保其进入义务段学校就读。录取结果须及时录入招生报名系统。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六)严肃招生纪律。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规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将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秋季学期开学后,各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对每所学校进行招生专项检查。


附 件

1.2026年鄞州区义务段学校招生

工作时间安排表

2.鄞州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招生咨询电话

3.鄞州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海 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89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6〕9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6年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初中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公办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以下简称初中)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民办初中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各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及招生安排

1.招生对象

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小学毕业生)。


2.招生方式

公办初中在学区范围内招生。中心城区初中原小学初中“校校对口”的招生政策保持不变;根据区教育局当年度核定的招生计划,各初中在确保接纳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可接纳在对口小学服务区内“户房一致”的小学毕业生。镇(乡)、石碶街道初中按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

民办初中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符合本区公办初中入读条件,且在民办初中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参加民办初中招生。

市教育局直属的民办学校报名要求请关注市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文件,也可直接关注相关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3.招生安排

各初中要严格按照《2026年海曙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做好本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初中在宣传时不得作升学承诺,严禁将竞赛成绩与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民办初中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初中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公办初中不得以“帮扶”“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初中招生宣传。





三、中心城区初中报名
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范围

1.月湖街道、西门街道、江厦街道、南门街道、鼓楼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等八个街道内的中心城区初中,招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1)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2)“户房一致”(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的小学毕业生;(3)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非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4)符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要求就读中心城区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2.古林镇、高桥镇“户房一致”并属于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和储能学校丽园校区两所学校服务区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并申请就读中心城区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注册账号并完成高级实名认证后,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海曙区”,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海曙主城区”,进入报名通道。各初中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小学毕业生,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三)志愿填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初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选报民办初中的,可以在本区内招生的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学校招生的公办初中)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



(四)公民办初中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民办初中同步录取




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初中招生的公办初中)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于第二志愿。

(2)录取方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初中名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操作规则另定。市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学校招生的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录取

各初中根据“校校对口”方案,录取申请直升对口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根据“校校对口”方案,录取申请就读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2.统筹安排“户房一致”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



3.统筹安排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为: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中心城区初中的,其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须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本人或父母一方(包括法定监护人)在海曙区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



4.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以下各类小学毕业生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补录对象。



(五)其他说明

1.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原鄮西校区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直升宁波市第十五中学布政巷校区或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初中部。

2.储能学校丽园校区原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小学毕业生和海曙赫威斯学校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直升储能学校新芝校区初中部或储能学校丽园校区初中部。

3.段塘街道丽园社区、启运社区“户房一致”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可选择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实验学校或储能学校丽园校区就读。

4.古林镇盛园社区(联丰中路以南)、枫园社区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可选择古林镇中心初级中学或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就读。

5.做好“长幼随学”服务。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持续推进“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在坚持对口就近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且初中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允许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四、镇(乡)、石碶街道
初中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范围

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等九个镇(乡)、街道的小学毕业生,“户房一致”并属于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和储能学校丽园校区两所学校服务区的小学毕业生除外。



(二)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并申请就读各镇(乡)、石碶街道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按规定选择对应的镇(乡)、石碶街道进入报名通道进行报名。报名办法参照中心城区初中。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小学毕业生,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三)志愿填报

参照中心城区初中。



(四)公民办初中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民办初中同步录取




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初中招生的公办初中)录取

同“中心城区初中报名和录取办法”中的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初中招生的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公办初中录取

各初中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小学毕业生作为第一批次予以录取。当报名数超过服务区初中学额时,该批次招生按照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学额部分由海曙区招生考试中心各服务点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公办初中继续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各初中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批有序招生:

①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②小学毕业生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以上①②③类小学毕业生,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初中招收学额时,安排本学区初中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初中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学额部分由海曙区招生考试中心各服务点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小学毕业生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海曙区招生考试中心各服务点报名,由各服务点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小学毕业生入学。

(4)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由海曙区招生考试中心各服务点统筹安排入学。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初中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初中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6)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镇(乡)、石碶街道初中,须符合以下条件:其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须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本人或父母一方(包括法定监护人)在海曙区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

(2)入学程序

随迁子女经网上报名、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海曙区招生考试中心各服务点按照今年招生计划,以父母一方年度积分为参考统筹安排入学。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补录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1.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政策、履行好政府教育职责的重要方面,对于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公平及共同富裕意义重大。各初中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各初中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海曙区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做好对招生工作的督查或抽查。

3.各初中要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体系,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



(二)优化招生服务

区教育局和区招生考试中心各服务点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政策。各初中应通过本校网络平台等,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招生报名期间,各初中要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帮助。



(三)严肃招生纪律

1.各初中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群众的监督。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初中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核查结果。海曙区招生考试中心将对每所初中特别是民办初中的录取学生与在读新生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2.各小学要整理好毕业生材料(①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按2025年9月核实的名单,将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在规定时间(7月5日前)汇总到海曙区招生考试中心。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初中要做好相关小学毕业生材料的接收和归档工作。

3.要求回原籍地就读初中的非海曙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填写《2026年海曙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原籍地初中就读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各小学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与汇总名单于7月5日前上交海曙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4.各初中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新生报到后,学校要及时迁移电子学籍档案,建立新的电子学籍档案,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直升对口初中并选择其他初中就读的,如再申请转回对口初中,则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各初中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初中就读期间擅自择校而造成人卡分离的学生,毕业时将失去定向分配招生资格。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办法须报海曙区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服务点备案。

5.各初中应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起始年级不得进行分层走班教学(含五四制学校七年级)。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擅自突破。

6.各初中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公办初中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相关费用,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初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初中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积极宣传海曙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ND





附件

1.2026年海曙区中心城区初中对口招生方案

2.2026年海曙区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3.2026年海曙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4.2026年海曙区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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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6 18:06:56 来自 浙江杭州

巨虚

    发表于 2026/05/26 18:19:40 来自 浙江杭州

    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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