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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樊代表说:物业公司应该叫物业服务公司,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 |

发表于 2026/04/02 16:18:43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6/04/03 10:13:21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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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
物业公司改称"物业服务公司",分两个关键节点: 1. 法律称谓变更(2007年) • 2007年3月:《物权法》颁布,首次将"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称为**"物业服务企业"**。 • 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将法规中的"物业管理企业"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10月1日起施行。 • 这是法律层面的正名,明确物业是受业主委托的服务方,而非管理者。 2. 行业与法规全面更名(2026年) • 2026年3月9日:住建部宣布,采纳人大代表建议: 1. 《物业管理条例》 → 《物业服务条例》 2. 行业分类:"物业管理" → "物业服务" 3. 官方文件统一使用"物业服务"。 • 此次是彻底更名,全面与《民法典》衔接,强调服务为本、契约平等。 简单说:2007年改了企业称呼,2026年改了整个法规和行业名称。 但是,名字改成“服务”,是为了摆正定位(服务业主); 但该管的(秩序、安全、公共设施、违规劝阻)依然要管、有权管、必须管,法律完全保留。 所有“管理”权限来自: 1. 《民法典》《物业服务条例》法定职责 2.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 业主/业委会授权 |
来自: 东论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26/04/03 08:55:35 来自 浙江宁波
最后编辑时间: 2026/04/03 08: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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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物业管理的管理本来就是个模糊的称呼,实则物业只有监督权,但是物业有义务有职责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政府职能部门,但是现实中很多物业没有很好地担起这个监督责任 |
发表于 2026/04/03 14:29:44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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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地面没干洁,物业责任(除了物业打扫干净后,业主随地扔垃圾产生的除外,物业拿出一天几次打扫记录就可以了...”物业不就是这么在执行的吗?家里进贼了,物业就提供一下保安的巡查打卡记录,直接免责的呀,我要求减免当年的物业费,却成了没有依据的蛮横。抛开这个不谈,就针对楼主以上的观点,更是错的离谱,当你把管理撇除,就剩服务的时候,更该随叫随到了......楼主,您的所言,不觉得就像个官僚吗?总在强调你们还在摸着石头过河,却不说你们在监督,举报业主违法侵占公共绿地、搭建阳光房这些针对性明显的职责时,很多也就是过过场罢了,毕竟钱都想多拿,事也可以多干,但得罪人的事儿最好于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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