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田”(我们宁波乡下人读“调瓜地”)。
我的母校是下应柴家村的“敦睦小学”,学校设在由在上海经商的乡贤柴文美先生捐资建造的“柴氏义庄”内。解放以前,学校的一切费用都是由先生一人承担的。因为他买有几亩耕地供乡人耕作,佃户所应缴纳的佃租就足以支付学校的一切费用。这些耕地大家称之为“学堂地”。
那时候,一般的“族人”也拥有共同的耕地,俗称“大家地”。是一族人共同的祖上遗留下来的土地,这土地由族人每年轮流耕种,值种的的那一家必须在约定的祭祀日(如:清明、七月半、祖先生卒忌日)置办酒席,也就是宁波人说的“做羹饭”,桌上的菜肴在族谱上有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增减。
届时族中的男丁无论老幼都有一席之地,(那时重男轻女,女眷是没有席位的)餐毕,还可将剩菜带走,名曰“烩积下饭”。
值种那一家还得操办清明上坟事宜。
这种规定好像在“红楼梦”中也有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