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Alternate Text

发私信

关闭
  • anyway2516
  •  
发表新帖
回复本帖
1 到第

宁波一小区保安被刑拘!  [复制]

阅读[] 回复[0]

发表于 2026/02/12 14:52:53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主

分享到: qq sina

“前段时间,有自称奉化区甬山阳光府小区开发项目运营负责人的戴姓男子,说有内部员工价,只要60万元就能买到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我在今年1月底刚转了钱给他,结果到了2月8日,对方突然失联了。”


甬山阳光府小区。资料图


2月10日,编号“174491”的网友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自己是奉化区甬山阳光府小区的业主,近期听戴某说小区推出一批“特价房源”,但需要走特殊渠道,全款向他转钱后即可安排网签,没想到竟被骗了,后悔不已。


据了解,甬山阳光府小区位于奉化区江口街道,于2023年6月份交付,开发商为宁波市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记者联系了发帖的网友刘先生。刘先生说,他在小区开盘时买了一间沿街商铺,自己开了一家店,生意还不错。


“自甬山阳光府项目开工以来,戴某就在这里上班,到现在已有5年多,对外自称是小区项目总负责人。”刘先生说,作为第一批购房者,他很早就认识了戴某,而且戴某每天开豪车上下班,出手大方,谈吐不俗,一看就不是普通人,不少业主很相信他。所以当他听戴某说起有“特价房源”后,毫不犹豫地下了单,并全款转账,没想到这竟是一个“陷阱”。


邱女士提供的《甬山阳光府定购单》。


业主邱女士也遇到了类似遭遇。她告诉记者,2023年3月份,她通过戴某“购买”了小区一套总价110余万元的样板房,前后支付了15万元定金和首付款21万余元,可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戴某使出种种话术拖延,一会说小区房子没卖完,样板房需要继续用,会付给邱女士租金,让她不要入住;一会又说样板房未通燃气,不能办理房产证,让邱女士先住进去,但不能把房间弄乱。后来邱女士于2025年7月搬入该样板房居住,并多次催促戴某帮忙办理房产证,但到现在还是没结果。


邱女士给记者出示了她所拍的《甬山阳光府定购单》照片,这份定购单不仅有单号,上面还标明了所“购买”的样板房房号,并盖了宁波市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的章。


邱女士支付定金的截图。


发帖投诉的网友刘先生告诉记者,据他所知,陆陆续续有十多人向戴某下单购买“特价房源”,被骗的钱款累计上千万元。现在大伙建了一个维权群想挽回损失,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提供帮助。


记者从恒厚地产公司了解到,网友所说的戴某其实只是小区一名保安,于2021年入职,并非什么项目负责人,也无房屋销售权限。目前公司正在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初步发现戴某存在大量借款、虚构身份、私刻公章等问题。


据了解,戴某“销售”的“特价房源”多为别墅、洋房,平均每套市场价逾300万元,而戴某的“售卖价”仅约三分之一。


记者从江口派出所了解到,此事警方已立案处理,戴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


这些上当的业主,如何依法维权?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浙江高帆律师事务所的王佳丽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涉案人员戴某虚构“内部员工价”“转款即网签”的事实,隐瞒自己无房屋销售权限甚至无实际可售房屋的真相,诱骗业主全额支付房款,且收款后立即失联,无任何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行为,则构成诈骗罪。结合司法解释,单户诈骗金额60万元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涉案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退赔业主全部赃款。


王律师建议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步查询涉案人员与开发商的关联关系,并根据案件进展,适时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合法途径最大化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


相关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Alternate Text

-关注 -粉丝

积分:
0
经验:
0

发私信 关注TA

  • {{item.title}}
    {{item.cataName}} {{item.user}} 更新于 {{item.createtime}}
1 到第

精彩推荐

  • {{reversedTitle(item)}}

    {{item.Summary}}

    {{item.Author}} 广告
    {{item.ReplyCount}} {{item.ViewCount}}

使用 高级回复(可批量传图)

快速回复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