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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道路行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现决定自2026年1月11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及高速区域的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⑥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标志指示的;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⑨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⑩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决定自2026年1月11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⑦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知晓。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备注:紫微岙路(北上线—兴巨北路)自2026年1月11日开始禁止半挂牵引车驶入,序号8、9执法设备自本公告生效后同步对半挂牵引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请市民们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有序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026年1月11日起在慈溪市57处位置复用、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⑥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⑦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⑧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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