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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再等等!1月5日起,要降!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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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3 10:32:37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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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和中国国际航空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东航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1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1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南航具体内容为:


一、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减半收取,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舍去尾数,即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免收,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10元。实际收取金额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6年1月4日(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国航具体内容如下: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


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费标准调整为10元/人。具体收取金额以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6年1月5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不再退还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用。


此前报道


2025年12月29日,机票销售平台飞常准App发布消息称,已接航司通知,自2026年1月5日0时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进行下调。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成人旅客燃油费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成人旅客燃油费收取20元。与此前相比,两类航段的燃油费分别下调了10元和20元。


此外,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免收燃油附加费。


按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则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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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3 15:09:14 来自 浙江宁波

好的

    发表于 2026/01/03 20:03:53 来自 浙江舟山

    围观一下

      发表于 2026/01/03 21:02:05 来自 浙江宁波

      期待

        发表于 2026/01/04 08:44:59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6/01/04 15:58:18 来自 浙江宁波

            1 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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