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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宁波大熊猫”,李某某等4人获刑!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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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4:19:22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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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棘螈

被誉为“宁波大熊猫”

是我国特有、现存最古老的

两栖动物之一

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但是

它的“极危”身份

竟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的“发财路”


12月11日,由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俞某、陈某某、钟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北仑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俞某至柴桥街道九峰山镇海棘螈园附近,徒手猎捕镇海棘螈,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公安机关调查及司法鉴定,2025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俞某等人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镇海棘螈累计26条,被告人钟某某参与猎捕其中7条。此外,被告人李某某还存在购买其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并伙同被告人俞某等人捕捞义乌小鲵受精卵等行为。
2023年至2025年4月左右,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大凉螈9条、宽阔水拟小鲵10条,后将上述大凉螈出售给被告人李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400元。

北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猎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俞某、钟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陈某某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均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综合考虑在案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可对4名被告人从宽处理,遂当庭宣判。

延伸阅读

小科普:为什么叫“镇海”棘螈?因为它第一次被发现是1932年,在城湾村,当时还属于镇海县。

镇海棘螈是棘螈属仅有的三个物种之一,也是现存最古老的两栖动物之一。

镇海棘螈是我国特有的两栖动物,仅分布于北仑区林场几处狭窄区域。镇海棘螈野外种群数量极其稀少且呈持续减少的趋势,被IUCN红色名录列为极危(CR)等级,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离野外灭绝仅一步之遥,被誉为宁波“大熊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1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1、广大市民要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擅自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域,不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

2、若发现有人非法捕猎、运输、交易保护动物,或在保护区内有可疑行为,请立即拨打 110 报警。

3、如在社交平台、聊天群组中发现涉及非法捕猎、交易保护动物的信息,及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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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20:08:25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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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6 20:33:13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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