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5/12/19 07:24:08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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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长期和小区物业合作业务上往来并开几家建筑垃圾处理装修公司,被社区安排进小区做代表,小区所有工程这个人都一手在包办,都没有启动过业主大会选举,直接成了“业委会主任”,还在大群说,用掉你们的住建局维修基金只要有镇政府盖章,就合理?你们请人来假签名也是合理?听认识的业主说这人以前是社会上“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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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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