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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名考生作弊获取公职被开除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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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7 10:05:53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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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6日披露了一起案件:

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某洁、陆某强、李某共谋组织考试作弊,以自身及被告人王某、杨某伶等数十名高学历人员为“枪手”组建替考“团队”。

通过被告人张某等人介绍,或在互联网投放广告、设置关键词等推广引流,或通过QQ群、微信群等招揽参加国家考试的被告人冯某伟、王某等数十名考生,提供线上报名指导、制作虚假证件、线下替考等“一条龙”替考服务。

张某洁等人根据考生性别、面容特征和报考考试种类,从“团队”中选择面容相似、专业对口的“枪手”替考,再安排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线上报考和提供给被告人黄某水制作虚假身份证件,由“枪手”持假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全国十余省市的考场,利用考试组织部门身份验核漏洞,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89次。

张某洁等人还通过上述方式在事业单位考试等其他考试中多次组织作弊。张某洁等人累计收取替考费用逾千万元。

百余名考生通过作弊手段入职党委、政府、公安、农村基层组织等部门。

案发后,人民法院通报以作弊手段获取公职的王某等人所在单位,要求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均被开除公职。

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洁、陆某强、李某等16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冯某伟等18人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告人黄某水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

据此,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主犯张某洁、陆某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对其他被告人进行判处。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称,考试是国家人才选拔和职业准入的重要方式,关乎人才培养、社会公平和国家发展。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伴随无线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考试作弊犯罪的组织化、团伙化程度越来越高,跨地域、大规模、非接触式的有组织的作弊活动逐步涌现,相关犯罪行为愈发隐蔽。本案系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在准确查明各被告人参与的不同环节、行为的基础上依法判处各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全链条依法惩治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破坏考试秩序的犯罪行为,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等发送司法建议,促进升级智能安防措施,强化作弊违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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