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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少年宫北路及周边地块综合改造工程(潮塘江—兴镇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慈政发〔2025〕14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248号两次修正)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青少年宫北路及周边地块综合改造工程(潮塘江—兴镇街)房屋征收决定(慈政处〔2025〕2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南区块范围为东至清水湾,南至潮塘江,西至周家路江,北至中横线;北区块范围为东至五灶江,南至中横线,西至青少年宫路,北至兴镇街,具体以慈溪市人民政府已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1.1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52户。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慈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慈溪市房屋征收所。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30日,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后可视情况再给予一定的续签期,搬迁期限为协议生效公告之日起6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青少年宫北路及周边地块综合改造工程(潮塘江—兴镇街)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五、青少年宫北路及周边地块综合改造工程(潮塘江—兴镇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或者慈溪市人民政府网。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青少年宫北路及周边地块综合改造工程(潮塘江—兴镇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梅园互通-寺马线)(慈溪市翠屏山北乡村振兴共富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匡堰段〕)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南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梅园互通-寺马线)(慈溪市翠屏山北乡村振兴共富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匡堰段〕)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已经相关意见征求程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正式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南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梅园互通-寺马线)(慈溪市翠屏山北乡村振兴共富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匡堰段〕)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docx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拆迁范围 南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梅园互通-寺马线)(慈溪市翠屏山北乡村振兴共富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匡堰段〕)拆迁规划范围:位于乾炳村、倡隆村。详见勘测定界图。拆迁户数约21户,总建筑面积约0.8万平方米。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梅园互通-寺马线)(慈溪市翠屏山北乡村振兴共富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横河段〕)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南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梅园互通-寺马线)(慈溪市翠屏山北乡村振兴共富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横河段〕)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已经相关意见征求程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正式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南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梅园互通-寺马线)(慈溪市翠屏山北乡村振兴共富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横河段〕)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docx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征收范围 南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梅园互通-寺马线)(慈溪市翠屏山北乡村振兴共富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横河段〕)拆迁规划范围位于梅园村。详见勘测定界图。拆迁户数约27户,总建筑面积约0.7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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