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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这2个地方,决定征收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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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6 17:25:41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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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政府日前发布2个项目的征收决定公告



这2个项目相邻

都在镇海骆驼的团桥村

一是团桥菜场北侧地块项目

一是团桥村永昌西路北侧(村路东)地块项目




团桥菜场北侧地块项目

团桥菜场北侧地块项目所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村路、南至规划永昌西路、西至慈海南路、北至绿城桂花园。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522.08平方米,其中住宅约761.04平方米、非住宅约761.04平方米;涉及总户数20户,均为商住。

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团桥村永昌西路北侧(村路东)地块项目

团桥村永昌西路北侧(村路东)地块项目所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镇海区艺术实验学校、南至规划永昌西路、西至村路、北至绿城桂花园。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682.46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164.54平方米、非住宅约517.92平方米;涉及总户数13户,其中住宅3户、商住10户。


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据同步公布的2个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这2个项目拟征收住宅预评估比准价均为13080元/平方米。

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均可获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货币补偿补助;按期签约、搬迁的,均可另获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签约搬迁奖励。

另外,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将货币补偿资金(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货币补偿补助资金)全额兑换成房票,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房屋(含车库、车位)的,凭不动产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购买住宅房屋为期房的,凭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和全款购房凭证),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按购房纳税凭证记载的价税合计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超过期限的,不予补助。

住宅被征收人如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均为位于地块南面不远的涌馨府小区(现房),有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130平方米4种房源套型,安置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4090元/平方米。


这2个项目中的商业用房,预估比准价均为20820元/平方米。

商业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货币补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商业用房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泉锦名苑小区临街商铺,以抽签方式确定位置,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8070元/平方米。

按照补偿方案,这2个项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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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6 20:46:34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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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09/06 22:14:43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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