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骑电瓶车去静安寺,祈祷晚年生话幸福康安。因寺前不能停车,在警察的引导下,在该停车的地方停好车。当我准备回来时,由于电瓶车被两侧的车挤得很紧,我尝试移动两侧的车,只因年老无力移不动,故只能将车向前,到车道后跨上车用脚踏。因为不足二十米就是人行道,可以下来推行到原来停车地……。可交警说我违法,我一头露水,心想,你们移车时为什么没人帮忙。便问违什么法,交警说机动车道不能骑,我说是停车的地方车太挤移不动,只能向前,并准备到人行道推行。交警说看见你跨在上面,我说跨在上面是考虑到减少占地面,连钥匙都没插上……。我这么解释也没用,越说越火,就说交警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理由一是不应该在机动车道上来教训或处理事情,这给你的服务对象和你本人带来不应有的安全隐患;二是光看见跨在车上就是骑行了,那你一进厕所就一定是拉屎还是吃屎? |
来自: 掌上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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