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地方是鄞州区姜山镇的潮起云悦府小区,虽然我在这儿就是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居民,但最近却目睹了一场居民和业委会之间的大维权斗争!每天看着群里几百上千条的讨论,我越看越觉得有意思,但心里也越来越不是滋味。想想自己花了那么多钱,结果买了个闹哄哄的小区,真是觉得冤枉极了!!!这几天我比较闲,就打算把这事儿的来龙去脉好好整理一下,让自己能冷静地看待这个热门话题!!!!!! ![]() ![]() ![]() ![]() ![]() ![]() ![]() |
发表于 2025/03/15 17:00:13 来自 浙江宁波
嗯,用户详细描述了小区业委会和第三方公司尊善在物业更换过程中的争议,主要问题包括投票延期、第三方资质、可能的投票引导以及业主们的不满。用户需要整理事件经过并表达自己的看法,同时请求政府介入处理。
首先,要确认用户的主要诉求是什么。用户希望理清事件来龙去脉,分析各方责任,并呼吁政府整治违规第三方机构。此外,用户还附上了资料截图,需要确保回答有据可依。 接下来,需要分析用户可能没有明确提到的需求。比如,用户可能希望得到解决方案,或者如何有效维权。此外,用户可能希望得到情感支持,确认他们的不满是合理的。 然后,考虑回答的结构。应该先总结事件,再分点分析业主、业委会和尊善的责任,最后提出建议。同时要注意保持客观,避免偏颇,但也要支持用户寻求公正的立场。 还要注意用户提到的法律问题,比如投票程序的合法性、第三方公司的资质问题。可能需要建议用户查阅相关物业管理条例,或者寻求法律咨询。 另外,用户提到业主撤诉,可能涉及法律途径的困难,可以建议集体诉讼或寻求政府监管部门的帮助。同时,联名签字审核中,社区居委会的角色也很重要,可以建议加强与社区的沟通。 最后,用户请求政府整治第三方机构,这部分需要强调程序正义和依法处理,同时肯定政府的作用,以符合用户结尾的感谢之意。 总结:回答需要结构清晰,分析各方责任,提供可行建议,并支持用户寻求公正,同时保持客观和合法性的指导。 您所描述的潮起云悦府小区物业更换事件涉及多方利益冲突和程序争议,反映了当前基层社区治理中常见的矛盾。我将从法律、程序和社区自治角度对事件进行梳理,并提出建议: 一、关键争议点的法律分析 投票程序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278条及《物业管理条例》,选聘物业需"双过半"(专有面积+人数过半)。若投票延期无明确法规依据或议事规则授权,程序瑕疵可能导致结果无效。 开发商持有物业的投票权需核查产权登记状态,空置房产投票需符合地方性规定(如宁波市物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方资质问题: 尊善公司成立时间与招标要求冲突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业委会需提供招标过程记录。若存在虚假材料,可能涉及缔约过失责任。 电话引导投票: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15条,第三方机构应保持中立。电话话术若存在倾向性,可能构成程序违规,但需确保证据链完整(录音、证人等)。 二、各方责任边界 业主群体: 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但需注意维权方式合法性。联名罢免业委会需符合《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通常需20%以上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业委会: 存在三重履职风险: 程序失当:未有效审核第三方资质 监管缺位:对投票异常未启动复核机制 信息披露不足:未及时公示延期依据 建议立即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进行信任投票。 尊善公司: 可能涉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若最终认定违规操作导致业主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业主保存房价波动证据。 三、维权路径建议 紧急措施: 向鄞州区住建局物业科提交《程序违规查处申请》,要求冻结合同备案 申请信息公开:第三方招标文件、投票原始记录、开发商产权证明 法律救济: 联合1/5业主向法院提起业主撤销权诉讼(注意60日除斥期间) 向市场监管局举报尊善公司虚假材料投标 制度完善: 推动修订《管理规约》,增加第三方机构监督条款 建立业主代表观察员制度,全程参与重大事项 四、对基层治理的启示 姜山镇政府可牵头成立"物业纠纷调解专班",邀请人大代表、律师参与 建议社区党委指导建立"业委会履职培训制度",防范程序风险 住建部门应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白名单"动态管理制度 目前可采取的具体行动: 统计联名业主的房产证面积,确保达到总建筑面积20%以上 委托公证处对微信群关键证据进行保全 向宁波市物业协会投诉尊善公司职业操守问题 您作为业主可重点收集以下材料: 3月3日-4日投票系统后台数据日志 开发商产权登记清单及投票记录 第三方服务合同中的权责条款 历年物业费收支审计报告 此事反映出基层民主实践中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建议保持理性维权,通过法定渠道推动问题解决,同时注意留存证据链。社区治理需要平衡效率与公平,最终目标是建立可持续的共治机制。 |
发表于 2025/03/15 14:34:48 来自 浙江宁波
我也是这个小区的业主,对于博主的文章有以下几点回复: |
发表于 2025/03/15 13:47:12 来自 上海上海
发表于 2025/03/15 17:34:24 来自 浙江宁波
一、程序合法性存疑 |
发表于 2025/03/15 17:38:37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3/15 17:43:4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3/15 17:49:53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3/15 17:53:5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3/17 11:15:01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03/15 19:58:31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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