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祖宗崇尚“行善积德”,六十年代初毛泽东主席号召全民“学习雷锋”,如今很多人自愿加入了志愿者行列,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提法虽然不同,但是总的来说就是希望大家“助人为乐,多做好事。”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能为社会的作出的贡献也有多少。只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给人提供方便,为社会做一点力所能及的贡献,时时事事自律、自重,不给人生旅途“添堵”,这就无愧此生了。我们这样做,别无他求,归根结底就是求一个“心安”。
行善,造福乡邻,有能力的人可以刻意为之,捐款、捐物、修桥铺路造凉亭、捐资建造学校、医院等等那就是大善。做了好事,有人留名,有人不留名,全都无可厚非。
然而,如果只是为了留名,或者为了博取回报,那就是适得其反了!
媒体上有许多“为做好事而做好事”的奇闻怪事:什么“往返”扶老太太过马路;什么接二连三地为老大爷“理发”等等。这形式主义的做法,就有悖于“行善”的初衷了。更可恶的是那些祸国殃民的贪官、盗贼之流,为了欺世盗名,将一些用龌龊手段搜刮来的钱财大张旗鼓地搞一些名目繁多的什么“慈善捐赠”,其目的不过是想以此作为遮羞布,简直就是对“慈善”的亵渎!
那么我辈一介草民,没有多大的经济能力,如今又年老力衰,又能为社会做点什么呢?
其实,很多不起眼的小事,往往是随心而发,是一种习惯,做了后自己感觉不到,不做却常常会觉得很不安心。
比如:进出小区的防盗门或商场的大门,由于门上装有弹簧,你一松手,他就会自动关上,而且有较大的冲击力。一些人自己出门后,不管后面有没有人就一甩手扬长而去,后面的人如果不小心就会“碰一鼻子灰”,如果挑着担或推着车还会被夹在中间,倘若是老人、小孩,结果可能更惨。不过很多人在出门时常常会习惯性地向后看一看,如果发现有人跟着,就会推着门在那儿站一会儿,回报他的就总有那么多的“谢谢!”不求回报,不在刻意,只是“举手之劳”,久而久之,习惯使然而已。
再比如:退还商家多找回的货款。买了一条二十几元钱的河鲫鱼,我给他五十元,他找回我七十几元,想必是摊主将我的五十元当成一百元了;买了二元多一点的青菜,我给他五元钱,他找给我七元多,又是将五元当成十元了。人家自愿给的,俗话说“不偷不抢,不拿白不拿。”,真是这样吗?问心有愧啊!该退的必须得退,不为别的,“但求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