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广州日报消息,广东韶关新丰法院受理一起组织老年人旅游引起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老人张大爷在王某经营的某奶粉店购买奶粉,后王某为答谢客户,为包含张大爷和王大妈在内的30名客户提供免费的旅游活动。王某陪同张大爷等人到达旅游景点后,继续由某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游玩过程中,张大爷突发高烧,服用药物后病情仍未好转,送医后被诊断为肺部感染,最终张大爷因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王大妈及其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某旅游公司共同支付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35万元。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和旅游公司分别支付家属方3万元和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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