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张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反映 1月22日自己在动车上 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 导致7个月的孩子早产离世 2月19日,@广州客运段 发布情况说明: 近日,我段注意到网上反映“孕妇在D3702次动车上被行李箱砸伤”信息。经核实,具体情况为:1月22日11时33分许,旅客叶先生在南宁东站登上D3702次列车(佛山西站至崇左南站)后,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怀孕旅客张女士。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列车运行11分钟到达南宁站后,旅客张女士在旅客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期间,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对婴儿早产并不幸离世,铁路部门向旅客张女士及其家属深表同情与慰问。 后续,我段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据此前报道,1月22日,张女士乘坐D3702次列车,在南宁东至南宁站区间,被行李架上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她随后在南宁站下车,前往南宁妇幼保健院检查,做了胎心监护和B超,发现胎盘早剥、胎盘血窦,有先兆早产的风险。 张女士表示,因情况危急,1月23日上午她进行了剖宫产手术,“因为是超早产宝宝,一出生就被送进了新生儿科,一直处于被救治状态。直到25日上午9时,宝宝永远地离开了我。” 2月19日,当事人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已找到(行李主人),但也是推卸责任,我们准备起诉了”。 当事人称,“从入院到现在我坐月子的第26天,铁路部门、行李主人均未主动联系本人,其多次向铁路部门联系,列车长回应称责任归属行李主人,行李主人回复称是铁路的责任,双方一直在踢皮球,所以我们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方案。” 对于行李坠落致伤涉及的法律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经调查,行李主人规范放置行李,即行李主人无过错的,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反,若未规范放置导致行李掉落,行李主人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铁路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出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允许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箱带进车厢、未及时发现行李存在脱落风险等情形的,则视为铁路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 最担心的事发生了! 行李摆放注意事项↓ ●行李架、大件行李存放处的物品须摆放平稳、牢固、整齐。 ●大件行李放在大件行李存放处,不占用席位、不堵塞通道;如果大件行李存放处已放满,可将行李放置在车厢末端座椅靠背后面的空隙处。 ●锐器、易碎品、杆状物品及重物等,放在席位下面或大件行李存放处。 ●衣帽钩限挂衣帽、服饰等轻质物品。 ●小桌板承重能力有限,使用时不要超过承重范围,放置在小桌板上的水杯一定要盖好杯盖,防止洒水、烫伤。 |
发表于 2025/02/21 08:51:20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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