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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执法人员白拿商户商品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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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6 16:18:08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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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广东茂名沙院镇一执法人员被指“白拿”商户商品一事,引发关注。执法人员被指“白拿”商户商品,反映人称已收到其付款 广东茂名沙院镇:整治出店经营无果,想“吓唬”商户1月15日,官方通报:镇党委、政府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发现执法人员杨某某于1月13日在“十乱”整治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1月14日,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杨某某进行停职处理,并成立调查小组进一步调查处理。与此同时,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人民政府也发布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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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7 13:56:35 来自 浙江宁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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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01/17 15:35:28 来自 浙江宁波

    吓唬?当老百姓傻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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