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圣诞节又称耶诞节,译名为“基督弥撒”,西方传统节日,在每年12月25日。弥撒是教会的一种礼拜仪式。圣诞节是一个宗教节,因为把它当作耶稣的诞辰来庆祝,故又名“圣诞节”。
奇怪的是前几年的十二月二十三日,正在上中学的外孙回家对我说:“老师要求我们每一个同学都得买一件不低于五元钱的礼物送给同学作为圣诞礼物。”(这是几年前,现在可能不会有这样的老师了吧。)
我认为学校或教师是不应该公开硬性要求学生过圣诞节的!首先,学校教育应该和宗教分离。道理很简单,学校教育具有强制性,如果进行宗教相关的活动,那就意味着学校在培养宗教徒。宗教信仰自由,即使你们是教师,也无权要求儿童必须信仰何种宗教。其次,学生来自不同的家庭,每个家庭都可能拥有不同的信仰。应该知道宗教具有极强的排他性。所以你会发现你身边信仰佛教的,他绝不会去教堂;而信仰基督教的,他应该也不会在观音生日去进香,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是绝不可以信仰佛教或基督教的。再其次,或许有人会说孩子们喜欢过圣诞节,我们是为了培养他们的兴趣、发展他们的天性,那么如果孩子喜欢跟着奶奶去拜佛呢?是不是也要让学校组织一次“朝山进香”啊?孩子的天性是要培养的,切不可往邪路上引。
再说规定必须买一定价值的礼物,那更是荒诞,学校有什么权利强令孩子的家长硬性消费呢,你们是在为商家做促销吗?每个家庭的经济情况各不相同,如何消费是他们自己的自由;还有这样的“互赠礼物”能给孩子带了什么教育呢?这好像在暗示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在教师节的时候也必须送给教师价值不菲的礼物吧!孩子们为表示友好或尊敬,最好的礼物应该是自己动手制作的。
另外让我想不通的是12月25日前后,还有不少值得我们纪念的日子,为什么学校不给学生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而偏偏要热衷于那个圣诞节呢!
12月22日前后是我们传统的“冬至”,俗话说“冬至大如年”。冬至作为一个节日,至今已有2500年以上的历史。周秦时代以冬十一月(农历)为正月,以冬至为岁首过新年。《汉书》有云:"冬至阳气起,君道长,故贺……"也就是说,人们最初过冬至节是为了庆祝新的一年的到来。古人认为自冬至起,天地阳气开始兴作渐强,代表下一个循环开始,是大吉之日。因此,后来一般春节期间的祭祖、家庭聚餐等习俗,也往往出现在冬至。冬至又被称为"小年",一是说明年关将近,余日不多;二是表示冬至的重要性。到了唐、宋时期,冬至是祭天、祀祖的日子,皇帝在这天要到郊外举行祭天大典,百姓在这一天要向父母尊长祭拜。直至今日,各地还有很多过冬至节的习俗,比如在这一天祭天、祭祖、扫墓、过节、庆贺等。作为炎黄子孙难道不应该记得我们老祖宗留下的这个宝贵的文化遗产吗?
我个人不是一概反对有人想过圣诞节,宗教信仰自由么,但是我坚决反对学校或者老师硬性规定学生一起过圣诞节或互送指定价值的商品作为礼物!
让少先队员戴着红领巾去圣诞狂欢,难道忘了入队誓言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