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回复[8]
发表于 2024/08/02 15:52:28 来自 浙江宁波
分享到: qq sina
以前为何是居委会管理,那是因为以前的房子属于公房,居委会下面设有房管科,租金交给房管科的,房屋维修什么也是归房管科处理,再说那会没有小区的概念。小区是从90年代开始出现的,那儿还没有物业公司的概念,后来才慢慢有了物业公司替代居委会房管科的职责。从法律上说,小区是全体业主的,社区没有义务与职责来管理小区的事务,没有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ZF机构来管理小区事务的。寄托于社区管理,明显是把ZF的行政职责与商业行为混为一谈。物业与否,完全可以通过全体业主来投票决定。如果不需要物业,就算社区不同意,就算业委会不同意,就算物业不同意,业主不交费,难道物业公司还能继续做下去?
Author -关注 -粉丝
发私信 关注TA
发表于 2024/08/02 19:40:37 来自 浙江宁波
写好了,发布
-关注 -粉丝
发表于 2024/08/02 19:54:05 来自 浙江宁波
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4/08/03 16:10:04 来自 浙江
{{item.Summary}}
{{item.business_hours}}
{{item.address}}
使用 高级回复(可批量传图)
arrow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