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土地供应源头上,控制城市库存。
《通知》最核心内容是:
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城市,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
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这意味着,未来城市的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将与城市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盘活存量等数据密切关联。在库存降下去之前,新增供应被按住了。
据克而瑞数据,当前商品住宅狭义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城市共有35个,这35个城市将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包含哈尔滨、呼和浩特、烟台、珠海等城市;而库存去化周期在18-36个月之间的城市有58个。具体城市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