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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首南派出所拖延办案、无效办案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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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23 16:16:01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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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杨艳,女,贵州省安龙县人,2023年8月31日晚上,本人在鄞州区振邦大厦被一酒后男性殴打致全身受伤,并且被暴力推倒导致左膝髌骨粉碎性骨折、多处韧带损伤。案发后,本人及时拨打110,警察也到现场处置,后移交首南派出所办理。对于这一简单、明了的刑事案件,鄞州公安局首南派出所却一直未予刑事立案 。
在住院期间,本人多次申请伤势鉴定,要求刑事立案,并且在10月16日邮寄了书面的刑事立案申请书给经办民警仍没有一点音讯,10月24日也委托律师到首南派出所找经办民警沟通都没有下文。后来本人通过宁波市公安局、督察等部门的投诉,终于在2023年12月2日进行了刑事立案。之后,本人一直等待派出所的调查结论却没有任何消息。2024年2月22日经办民警电话告知,经过调查此案将予撤案处理,建议我们双方协商处理。本人认为,这个故意伤害的案件,案情简单明了,涉案人员就施暴者和受害者男女两人,并且有振邦大厦里的走廊视频为证,还有大厦当值保安。我不知道是民警的办案能力有限,还是办了人情案件,还是民警乱办案,总之在我看来,结果完全不公,结论完全不正,请求各级领导对我的案件予以关心关注,希望能够更换办案民警或者更换办案单位,重新调查事情经过和结论。
我相信对于这样不公的处理案件,总有说理的地方,总有伸张正义的部门,再次恳求各级领导为普通老百姓做主!

求助人:杨艳15888073183

来自: 掌上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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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23 20:58:48 来自 浙江宁波

实现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愿天下没有冤假错案。

    发表于 2024/02/23 21:00:21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02/24 09:29:46 来自 浙江宁波

    被伤害这么严重也能撤案不办,请公安岀来说二句。如果被伤害的是你的家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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