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李女士为配偶徐先生购买一份百万医疗险产品,投保时针对健康告知书中的询问事项李女士均告知无异常,保险公司根据告知情况予以标体承保。 次年,徐先生因“脑出血、高血压病”等原因就诊,李女士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核实徐先生在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且长期依靠药物控制。因李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投保前的疾病影响保单承保决定,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做出拒付解约的理赔决定。 【案例分析】 保险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需将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如实告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告知的情况作出核保决定。若投保时投保人未能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就可能会产生影响日后理赔结论、甚至终止合同效力等不良后果。 本案中,李女士在投保时隐瞒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情况,理赔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就已核实的情况再次询问客户,投保人仍坚持否认。因此,客户也为自身的错误行为承担后果。 【风险提示】 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履行告知义务是每位投保人法定义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根据保险公司询问事项,完整、真实进行反馈,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以避免潜在的理赔纠纷和经济损失。 稿源: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以案说险:遵守诚信,如实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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