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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答下疑问!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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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7 09:21:40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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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瑶琳社区丹阳小区198幢3单元的居民,自2022年11月7日至今,本人居住的楼上201室居民,在车棚内煮饭油烟直冲楼上居民窗户,导致该户人家窗户不能开,衣服不能晒!本人多次致电12345,始终没有得到反馈!据悉,此事件由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定性,城管进行执法,但都表示无法认定其房屋为车棚。11月6日上午,本人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拿到了商品房出售证明书及发票,上面清清楚楚的写明附房性质和价格。
当时执法城管表示已经对该事件做出处理!因为不能“白纸黑字”证明其使用的附房为车棚,撤回了对当事人的处罚!试问一个普通老百姓,整整一年多时间奔波劳碌,却遭受一次又一次的不公待遇!希望有关部门就此事能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结果!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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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7 13:52:01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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