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为文学而疯狂的岁月
(作者:谭浩俊)
文学的脸上始终写着“年轻”二字。 文学不只属于年轻人,但文学永远是年轻的。只有年轻,才有活力。苍老不应当属于文学,但文学也会苍老。为文学而疯狂的岁月,是最年轻而充满活力的。哪怕取得极其微小的成果,也是文学爱好者。 喜欢文学的时间很早,小学三年级时,就曾经仿照高玉宝的《回家迷了路》写过文学作品。虽然老师一看就知道是仿照的,但是,也代表着自己从那时起就喜欢文学了。只不过,那还称不上文学,是作文。
让自己迷上文学的,是读了浩然的《金光大道》和《艳阳天》,也正是从那时起,浩然就成了自己最喜欢的作家,是“最喜欢”,而不是“最喜欢之一”。即便莫言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论写农村,在我心里,浩然仍然是第一。与莫言相比,浩然是真正的爱农村,是对农村和农民有深刻的感情,莫言则有所不同。因此,同样是农村题材的文学作品,莫言的作品,没有浩然的泥土味浓,也没有浩然的泥土味香。
真正被文学击中的,是1978年卢新华的《伤痕》。倒不是这篇小说写得有多好,而是因为卢新华是复旦大学一年级新生。一名刚刚进入大学校门的大学生,就能写出如此震撼人心的“伤痕文学”,且引领了那一时刻的“伤痕文学”风潮,让自己的心灵完全被击中,喜欢文学的热情也从此深深扎根。即便马上要参加高考,也不忘偷偷看一些文学作品。 1980年考上中专后,不再需要为户口而拼命了。就算中专文凭较低,也把户口从农村迁往城市了,对农村孩子来说,就算是“鲤鱼跳了龙门”了。因此,进入中专后,喜欢文学的热情也就得到了极大释放。中专两年,专业课学得极其一般,对文学的追求却是极其疯狂,业余时间几乎都用在了看小说、诗歌、散文,写小说、诗歌、散文上。虽然所有写的文学作品,放在今天来看,也就小学水平,但是,那时的自己,真的是被文学完全控制了,不能自拔。
虽然两年中专,没有几顿是吃饱肚子的,但是,仍然能从16元助学金中省下一些用来购买文学书籍。购买的第一本文学书籍,就是3.15元的《红楼梦》。只可惜,这套自己精心收藏了十几年的书,却被一名同学借去弄丢了。此事也一直让我耿耿于怀,对那位同学很有想法。至少,可以认为那位同学不爱惜书,也不爱惜自己的信誉。因为,我反复要求同学必须把这套《红楼梦》还我。 也算是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年的中专生活,也实现了一次作品变铅字的梦想。那一刻,真的很让自己开心,同学们见我的作品变成铅字,也都很高兴。毕业留校后,担任校团委副书记,便很快在学生中成立了文学社,创办了团委刊物《冶校青年》,加强了与《镇江市报》、《镇江青年》等的联系,一批镇江的文学青年,也经常会到学校来找我,探讨文学事宜。这期间,对写文学作品,更是疯狂到了极点。什么诗歌、散文、小说,都写了很多很多。只是,那时的我们,没有今天的文学爱好者幸运,可以在网络上尽情发表。我们只要没有报刊发表,就是白用功,连底稿也不会有。因为,报刊杂志社为了节省开支和减少劳动量,往往是不退稿的。还美其名“请自留底稿”。
想一想,一篇小说,少则千字,多则万字,全都自留底稿,单是稿纸钱要花多少,更别说时间了,都是一个字一个字地写出来的。没有计算过,那些年到底写了多少文学作品,又费了多少稿纸,真的说不清。只是,被采用的稿件,寥寥无几。即便如此,仍然笔耕不止。
文学青年,就是有这股子蛮劲。如果能有今天的网络,相信自己也会成为一名有点小名气的网络作家。今天喜欢写作的毅力,也是那时候培养起来的,是那时打下的基础。就算后来逐步远离文学,转而经济文章写作,仍然不忘当年为文学而疯狂的岁月。更重要的,没有那时的文学基础,今天写作起来,也是很难的。 为文学而疯狂,非常值得。过去这样想,现在这样想,将来也会这样想。文学的世界里,只要不自我堕落,能够找到的快乐与喜悦,是在其他领域里找不到的。特别是为人物而喜怒无常,是其他任何事物都难以共同拥有的。文学就是一个单独为人设立的快乐元素,且不分高低贵贱、不分男女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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