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面宁波市人才类补贴大汇总
一: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到宁波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被中小微企业招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申请期限
可在自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之月起,12个月内随时申报。
(三)、补贴标准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即最多可以拿6000元哦
(四)、申请方法
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线下办理。
二:青年人才租房补贴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每月21日至月底。
(二)、补贴说明
自2021年4月20日起,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在甬依法缴纳社保一定期限且无房的,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最长发放3年。
(三)、享受周期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新引进之月起至满3年止(共36个月)为政策享受周期,累计缴纳社保满10个月、20个月、30个月后,进行申报。
(四)、注意事项
1、人才已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公寓政策、购房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2、人才享受宁波大市内其他相关租房安居补贴政策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
3、人才享受租房补贴仅限一个政策享受周期,可在累计缴纳社保时间符合相应要求时逐次申领,也可合并申领。
4、租房补贴的受理时限为政策享受周期期满半年内,逾期不再受理。
三:宁波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在宁波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驻甬部队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2022年7月25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 学院毕业生)。
2、 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指在甬缴纳社保),引进后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
3、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三)、补贴额度
可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 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