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Z先生大学毕业五年事业正在上升期,在父母的资助下贷款买了房,近期正在筹备婚礼,因资金周转需要到某商业银行网点办理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告知因其信用卡有逾期记录,建议其购买一份商业人身保险作为资质担保,否则无法通过审批放贷,因Z先生急需用钱,就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购入一份五年交每年交三万的保险产品。二年后Z先生因行业调整,收入下降,并且婚后有了宝宝,每月固定支出上升,感到交费有压力遂向保险公司投诉,称其投保时并非自愿,拒绝继续交纳并要求退还保费。 保险公司接到Z先生的诉求后,积极联系银行网点,并对当时销售产品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确认,询问客户所说情况是否属实,经排查,的确存在客户所述情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案例分析 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 (三)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五)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办理业务时,应清晰表述自身需求,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对于存在疑问的条款和义务,务必仔细询问,要求工作人员详细解释说明。如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收费服务可通过客服热线进行反馈,或通过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稿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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