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主要的职责为:防火、防盗、责任区域内的人身安全。通过保安人员的工作实施来保障,固定区域内安全,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防范于未然。
岗位职责
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其他规则;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
8、支持、协助门卫履行职责;
9、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
11、完成安保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