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房盛行时代,置业者买房主要依赖于开发商对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的宣传、介绍,极大程度信赖宣传片、宣传手册、公众号文章、沙盘展示等。东境润府的业主们正是基于对华润央企和宣传效果图的信任,同时根据对贵司对东境润府产品的高端定位,“一城一润府”、“央企品质”、“高端楼盘”,业主们倾尽全家之力,掏空口袋购买了均价43,000+元/平米 的东境润府楼盘,寄予了产品美好的期望,希望华润能够给我们业主带来与价格相符的产品。 然而,在业主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房屋实际建设与效果图不符,东境润府业主们积极主动与华润负责人沟通协调,而华润负责人对此推卸责任,拒绝当面沟通与协商,敷衍对待业主提出的合理建议与要求,并声称相关宣传系公司以蓄客为目的对外发布的概念图,华润公司无需履行相关约定。试问该名华润负责人,作为负责人,您是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何作为地产负责人却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意识,华润负责人是否具备胜任能力,宁波地区的华润任职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以及贵司如何解释该行为如何不构成虚假宣传和贵司是否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呢?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东境润府的业主们也正是基于贵司对东境润府高端楼盘的品质承诺,才愿意高价置业东境润府,公司对产品品质的高端定位和宣传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已构成要约,华润作为当事人应受此约束并完成承诺。东境润府作为同期高价楼盘,按照房屋均价(43,000+ 元/平米)应属于高端楼盘,而业主们得到的是连安置房不如的品质。水泥楼梯、裸露的水管、铁艺栏杆、丑陋公区等等(具体参见附件),内饰装修的瑕疵更是数不胜数。 以下为其他城市的润府外立面: 附图:公区及室内装修 |
发表于 2023/07/24 16:11:01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23/07/24 16:15:58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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