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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小港滨江新城首个交房项目荣安美和安府1幢,主体结构是地下一层,地上18层的电梯房(1单元和二单元构成主体结构,3单元为一梯两户三层楼梯房)。资规部门规划时将1单元、2单元和3单元统一规划为“1幢”。现在交付时,3单元6户住宅被按照1号楼1、2单元主体结构即12~21层的电梯房的标准,120元/平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我们认为3单元是事实上的楼梯房,3单元内并未设置电梯,不应被当做高层电梯房标准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而应按照“6层(含)以下楼梯房,50元/平方标准”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请万能的网友们律师帮助裁定此事,非常感谢!——北仑住建局教了我一个新成语“眼见不实”,真是白活了几十年,买的房子是电梯房还是楼梯房都搞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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