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台春秋——逝去的岁月(6)
历史的车轮滚入了八十年代。 集中后的公社中学不但有了一幢崭新的教学大楼,而且在师生们的共同努力下(那时每周有一个下午是劳动课),平整了包括有250米左右长的环形跑道,和有两个蓝球场以及有两个30多米助跑道的沙坑在内的一个大操场。这样的活动场地,在当时全县的公社中学里面也是首屈一指的了!——以致于后来区里的中小学学生田径运动会多次来我校举行。
与此同时,教育局派来了一名正式中学校长(原来学校的领导只是一律称为“中学负责人”,“教学领导小组负责人”,那时起称“中学校长”了)。新校长重新组织了学校的“校长室”,“教导处”,“后勤处”等。并几经周折,积极与当地村里和公社联系,使学校建起了围墙——教学环境相对安静也安全多了。与此同时,他开始考虑老师们的福利与活动。记得在他调来的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后,组织全校教工去苏州旅游(说是进行一次工会活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此活动在旅差费问题上却对老师们区别对待: 也就是公办教师活动经费学校全报,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只能报销一半。
这样的决定让我觉得有点反感。试想:一,当时学校一共也只有五个民办加一个代课共六个人而已,去苏州又不是去北京,车费旅馆费能用多少?学校有时招待上级领导少吃一顿不就解决了? 二,“公办教师”“民办教师”的工资那是国家或上级有规定的,待遇不同无可奈何。可是在工作上的任务(课务上的安排)上是完全一样的啊!那么既然是学校的活动,活动经费完全学校可以自己决定——并不违反什么政策,又何必非要区别对待呢? 不知怎的,那时我突然想起了在部队曾经受过的关于“军人的尊严”有关的报告教育(那是六十年代末,有南洋爱国华侨参观某海军部队基地某单位,发现军官和士兵的生活都很俭仆。那华侨很感动,就主动提出要捐给该部队指战员每人一块某某牌手表,以表爱国之心。。。但遭到该部队司令员的婉言拒绝——因为这涉及到国家和军人的尊严!),所以,尽管我非常想去苏州(那时初二的语文课本里多次上到过《苏州园林》一文,假如能身临其境去看一看多好啊),但为表示对此做法的不满,为维护“民办教师”的尊严,我就在教师会议讨论活动中提出“既然区别对待,我就不参加这次活动了!”——不去苏州以示抗议。
诚然,也许这样的抗议毫无意义,但做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处事原则。虽然学校里大部分老师(当时学校绝大部分是公办老师)对我的做法不以为然,至于学校领导当然也更不把这当回事情了——有人不去正好大家的活动经费还可以多些罢。当然,也有好几个相与不错的公办老师劝我一起去,说另一半的经费包在他们身上。我婉言谢绝了他们的好意——也许我有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感觉仿佛有点“嗟来之食”的味道? 遗憾的是也许由于我之故, 其他有两位民办老师和一位代课老师也没有参加这次旅游。好像只有一个民办老师参加了。。。 后来,有老师告诉我, 那唯一参加此活动的民办老师倒是出乎意外——领导直接把他的旅游费全报了!这消息传开后, 我觉得有点对不起那几位没去的老师(因为他们也去的话,回来没准领导一高兴也会全部报销的啊)。 一次课余时聊起此事,我就坦诚地向他(她)们表示歉意和遗憾,不料他们却生气地反问:某老师,用你以前军人的话说——难道我们不是“同一战壕里的战友”?!我一时无言惟觉惭愧哦。。。。。。 打那以后,虽然我知道这件事也许让校领导有点“那个”吧?但也没在意,反正工作照常干,课照常上,丝毫也没有让自己的情绪影响教学工作。我不会忘记“师训班”班主任说过的话:“作为一个老师,不管遇到什么不顺心的事情,但只要一进入课堂你就必须调节好自己的情绪,因为学生的思维往往是跟着老师的情绪走的——优秀的老师给学生带入课堂的永远是一片灿烂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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