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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还是“无妄之灾”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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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16 07:58:49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主

分享到: qq sina

因为醉酒,结果落得个“袭警罪”,定罪是否可以更加谨慎和宽容一点。醉汉本身已经神志不清,需要救助。他既不扰乱社会,也不危害群众,结果“救援”被定成“袭警”,要吃牢饭了,可以说倒霉至极。


几杯小酒下肚,男子不仅出言不讳,甚至还袭击了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近日,余姚公安通报了一起袭警案例。

3月9日19时,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男子躺在马渚镇施章夏村的一处马路边呼呼大睡,情况非常危险。接警后,马渚派出所民警沈佳迪第一时间带队前往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一靠近该男子就闻道其身上一股很浓的酒气。因担心男子人身安全,民警随即决定将其送至马渚卫生院醒酒。但是路途中,毛某苗突然实施了敲打警车、辱骂并抓掐民警、抢夺方向盘等暴力行为。

随后,毛某苗又在马渚派出所接处警大厅内,实施用手拍落取证照相机,用脚踹民警脸部等行为,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

事发后,市公安局立即启动维权机制,依法开展立案侦查。据了解,犯事男子为余姚籍男性毛某苗。目前,犯罪嫌疑人毛某苗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单独增设了“袭警罪”,其中,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公安民警是法律的捍卫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配合警察的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拒不配合、暴力袭警、恶意投诉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亮剑”,让民警执法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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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16 18:44:10 来自 浙江舟山

该承担的后果还是要承担,希望能吸取教训 貌似这种教训很难吸取

    发表于 2023/03/16 21:30:54 来自 浙江宁波

    毛某苗突然实施了敲打警车、辱骂并抓掐民警、抢夺方向盘等暴力行为

    这个算什么?如果不算袭警,那么酒后随便做什么都没什么关系了。

      发表于 2023/03/17 08:09:31 来自 浙江宁波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发表于 2023/03/17 10:45:13 来自 浙江宁波

        学点法律才能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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