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葛财主一死女婿就,“象煞有介事”地当起主人来了,对下人是呼三喝四,派这派那,扣克工钱等等不一而足,弄得下人们是冤声载道,纷纷怀念起老财主好来了,他又把葛柳氏母子搬到小茅屋里去住,每日粗茶淡饭伺候,葛柳氏因儿子尚小,也抗争不起只能隐忍着,这样日子过了十几年后这儿子也十八岁长大成人了,庄院里的下人们也被这女婿女儿弄不耐烦了,纷纷到葛柳氏及儿子面前窜掇说:明明你们是正主,却让一外人来喝三吆四,你看他们现在是吃香的喝辣的,而你们却在这小茅屋里受苦,这天理何在?就是老爷在地底下也不瞑目呀。葛柳氏听了也觉得有理,再说葛财主临终时也关照过自己,到儿子长大成人可去县衙告去,如若县官老爷英明定能赢得官司的。葛柳氏打定主意后第二天一早就领着儿子带上那张“分书”直奔县衙,到得堂上击鼓鸣冤,县老爷呼之堂前问端详,葛柳氏就把葛财主纳她为妾开始一直到女婿逼写“分书”之事详细地说了一遍,县老爷听了后也觉得女婿过分了,但接过“分书”一看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万贯家财付与女婿外人不得争执,觉得不好办了,说你家葛财主明明白白地写明家财给女婿的,你为何又来起争执?这不是想让你家葛财主在地下不得安宁吗?再说这女婿听说葛柳氏到县衙告他去了于是带上“分书”也急急地赶到县衙来了,庄上有亲朋好友及佃听说也有一些人来看热闹来了,这一子县衙里热闹了许多,那女婿到得县衙照例递上他岳父写的那张“分书”,县官老爷一看确实与葛柳氏的那张一模一样,说明没有伪造的,都是真既然“分书”写的明白,那葛财主的家产就是给女婿的了,那他(指葛财主)为何又要对葛柳氏说可到衙门告状,还说若县官老爷英明定能赢得官司?这又是什么操作呢?县官老爷犹豫不决,就向站立在旁的师爷请教,师爷拿过“分书”细细地小声研读,“八十老翁得一子 人言非……. 念到这儿师爷一口痰涌上来只能先吐痰,这句就念成了,人言非 是我子也。县老爷一听有门,这分书原来还可这样读!原来古人写字作文是没有标点的,断句全凭读文章的人自己决定的。就象葛财主的这篇“分书”,当时在寿宴上葛财主读给他女婿听时是这样断句的,“八十老翁得一子、人言非是吾子也、万贯家产付于女婿、外人不得争执。”当时大家也都是这样认为的,所以女婿也高兴领命欣然签字。现在因师爷被痰一噎读了破句,不想被头脑灵光的县老爷听出端倪,于是乎把分书又重新细读一遍并重新断句,重新断句就是这样的了。“八十老翁得一子、人言非、是吾子也、万贯家财付于、女婿外人不得争执。”县老爷想到这里后就对葛柳氏和女婿说:这分书你们可都认可?大家都说这是葛财主亲笔写的我们都认可。县官说那好我就安照这分书上的指示重新给你们分配家产你们可同意?都说同意,虽嘴上都说同意心里却各有小九九,女婿心里想的是安照分书,这财产肯定是我无疑,葛柳氏想的是,这老爷果真是英明可能看出了什么破绽。县官老爷接就说:你们听着我现在就先把你们的分书读一遍然后再判。接着县老爷就开口读道:“八十老翁得一子、这是说他八十岁那年得的儿子。人言非、这句是说闲杂人所说的都是流言蜚语。是吾子也、这句说就是我儿子也。万贯家产付于、这句是说所有家产都给儿子他。女婿外人不得争执、这句是说你你女婿是外人不得来争执。众人及葛柳氏听了无不欢呼踊跃,这女儿女婿听了如五雷轰顶,女婿还要嘴硬说:大老爷这分书不是这样读的,县官老爷叱道:难道本县还不及你这个刁民见识?你说你们三人当中谁是外人?儿子是外人吗?不是。小妾是外人吗?只有你女婿是外人!你还有什么好说的?马上把所有财产还给你小舅子,滚回你自己家里去。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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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08 17:22:15 来自 浙江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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