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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细则》明确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细则》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浙江省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中的“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举报这些行为可获奖励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细则》规定执行。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 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 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
来自: 东论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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