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坛友发文:
百度了下临期产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商品临期不能售卖的时间根据保质期和商品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
1.保质期不同:保质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禁卖;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禁卖。
2.商品种类:婴幼儿牛奶粉、婴幼儿羊奶粉、特殊配方奶粉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180天,不得售卖。婴幼儿辅食、婴幼儿营养品、婴幼儿调味品、婴幼儿零食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90天,不得售卖。普通商品剩余保质期小于保质期时长的十分之一或30天(最低30天)禁止销售。
我查询了国家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里面根本没有这个规定,只查到有些地方规定:临期婴幼儿食品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并没有禁售,用脑袋想想,如果这个禁售,那要保质期干吗?既然有保质期,那么说明,保质期内食品是安全的,既然安全为何不能销售?
再反观国外,也没有这个规定,只有临期食品会摆在显目位置,而且价格打折力度很大。
所以不要事事以百度为准,百度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但也要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样样百度好了,还要医院干吗,还有法律法规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