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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楼盘因拖欠工程款被法院依法查封,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那么,在购房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情况下,作为购房人是否享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
也就是你全款买房,没有过户登记,是否拥有所有权? 我们直接说结论:你没有所有权。 (2020)最高法民终580号民事判决书就是这么一个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因案涉房屋并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当事人虽已全额缴纳购房款,但其仅享有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请求权,尚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2021年这个案子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向本院申请再审,但最高院给出的是:再审事由不能成立,(2021)最高法民申2167号民事裁定书上有这么一段: XXX主张其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并付清全部购房款,案涉房产归其所有,足以排除对案涉房产的执行。根据原审查明,虽然XXX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与中银公司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并未合法占有该房产,更未办理相关的房产登记手续。 但美哦有没有一种特殊或者可能,在这份民事裁定书上,也有提及: XXX虽主张本案应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确认其对案涉房产享有物权期待权,但根据其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案涉房产用途“仅作商业使用”且其一次性购买六套房产,不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规定。 也就说是:案涉房产不享有足以排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也可以理解为,法律对只有一套房的居住权是有保护的。 |
来自: 东论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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