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Alternate Text

发私信

关闭
  • anyway2516
  •  
发表新帖
回复本帖
1 到第

其实古代皇帝,并不是下旨就可以,臣子可以封还  [复制]

阅读[] 回复[0]

发表于 2023/02/07 16:56:04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主

分享到: qq sina

很多人以为古代,皇帝说话就是圣旨,必须执行,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举个例子:按明代制度,圣旨必须由内阁代皇帝草拟,皇帝本人审核通过,加盖御印后由内阁发给其分支机构——东阁制成正式文书,再由通政司发往各个职能部门才能执行。

也就是说:
1、皇帝没有下旨权力,必须由内阁草拟,皇帝审核通过
2、圣旨是可以封还的,并不是下旨一定要执行

历史上有一次,申时行退休前秘密地向万历举荐了关系较好的赵志皋、张位二人,此二人也表示愿意恭谨侍奉皇帝,不像当时很多文官那样每天以顶撞皇帝为乐趣。万历非常高兴,申时行为万历拟了这道草诏。万历立即盖印,王家屏又将草诏发到东阁,并劝说东阁的同事们放行。最终东阁和通政司均同意发诏,诏书一经发出,万历和申时行都大喜,开始庆祝。可万万没想到,诏书发到吏部,就等登记注册时,吏部尚书陆光祖突然宣布封还这道已经公布的诏书,拒不为两位新宰相登记注册。万历大惊,召陆光祖觐见,问他为什么要封还圣旨。陆光祖丝毫不惧,慨然道:“廷推宰相是百年制度,不应该用特简,这是大内有人引荐私人,百官不服!”

万历又惊又怒,申时行、王家屏反复劝说陆光祖无效,于是万历下令杖责陆光祖。然而所谓下令,这也是一道诏书。这次就没那么复杂了,王家屏直接封还,万历大惊,更是暴跳如雷,放话要连王家屏一并罢免。申时行连忙劝谏,这个时候若真把王家屏也给罢免了,朝廷就散架了。他们现在同仇敌忾,不能强来,只能好言相劝。万历冷静下来后也只好放下架子,亲自去向陆光祖说明了特简的缘由,并保证下不为例,陆光祖才勉强同意为两位新閣臣登记。

所以大家不要被电视剧骗了,什么皇帝脑袋一拍,下旨,封这个人当什么官,那个美女当妃子,没有的事。

而且不至大明,事实上,例朝例代都有。中国至秦朝建立博士廷议制度以来,例朝例代,都有这样的机构,两汉时期的外朝制度、唐朝时期的政事堂会议,元朝有忽里勒台,明朝时期的内阁制度都有。

所以大家不要被骗了,特别是宋代,宋代设置了廷议的固定场所,参加者的排编程式固定化,廷议的议程程式化,设有掌管廷议的监议御史。

在宋代,正常情况下,所谓“圣旨”的出台流程。是宰相机构先将意见写成札子(这个意见往往要经廷臣合议),进呈皇帝,获认可,再授意草诏。不管这旨意是来自皇帝本人,还是出自执政的宰相机构,按照宋朝的制度,当它进入草诏的程序,一般都归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元丰改制前为知制诰)起草,并不是说皇帝指定哪一个亲信太监大笔一挥就成。

元丰改制后,中书舍人的职责有二,一为“制词”,即根据皇帝的旨意(这叫“词头”)起草诏书。但宋代的中书舍人又有一项特权:如果他觉得“词头”不合法度,无论这词头出自皇帝的意思,还是宰相的意思,他都可以拒绝草诏,这叫做“封还词头”,是宋朝法律明确赋予中书舍人的权力:“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则论奏封还词头”。宋仁宗朝时,蔡襄当知制诰,“每除授非当职,辄封还之;帝遇之益厚”。

中书舍人若“封还词头”,而皇帝又固执地非要下诏不可,那么可以由次舍人草诏,但次舍人同样可以“封还词头”。理论上,只要中书舍人达成“拒不草诏”的一致意见,便可以将一道不适宜的诏书“扼杀于萌芽状态”。

不妨来看一个例子: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参知政事王安石欲将自己的亲信、新法的支持者李定破格提拔为“监察御史里行”,皇帝也同意了。但李定这个人人品很坏,声名很臭,知制诰宋敏求即拒绝起草任命李定的诏书,封还词头,并于三天后辞职;接替他的另外两名知制诰苏颂、李大临,也以“爱惜朝廷之法制”为由,再次封还词头。为让李定顺利通过任命,神宗与王安石免去苏颂与李大临之职,任命听话的人当知制诰,总算将李定弄进中央政府当了御史。

如果负责草诏的中书舍人认为词头并无什么失当,或者他懒得多事,总之将诏书起草好了,也写得很漂亮,便可以进呈皇帝“御画”(签署画押),“录黄”(抄在黄纸上)行下。但这不代表诏书就能够顺利地颁发下去,还要经中书舍人“宣行”,这就涉及到宋代中书舍人的另一项职权:“授所宣奉诏旨而行之”。

但这里我们还要补充一点:作为正式政令的诏书,必须有宰相副署。宰相如果不副署,诏书也无法生效。北宋初乾德二年(964),范质等三位宰相同日辞职,宋太祖随后任命赵普为相。但在颁发任命诏书时就碰上了一个程序上的大麻烦:诏书没有宰相副署,不具备法律效力;而范质等宰相又已经辞职。太祖想从权,对赵普说:“朕为卿署之可乎?”赵普回答皇上:“此有司职尔,非帝王事也。”最后,还是由领有“同平章事”(宰相)衔的开封府尹赵匡义副署,才签发了这道诏书。

诏书生效之后,如果再发现诏书有失当之处,该怎么办?还有最后一道关卡——台谏。台谏拥有论列政令得失、审查诏书乃至追改诏书的法定权力:但凡“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奏论,宪臣弹举”。

说到这里,我要将前面提到的李定那个例子补述完整:宋神宗与王安石虽然通过更换知制诰的办法,终于如愿以偿地将李定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不过也别高兴得太早,御史陈荐、林旦等人随后又以李定拒绝为母亲丁忧为理由,展开对李定的弹劾,最后迫使李定狼狈辞职。

所以事实上,我个人觉得,并没有什么真正下旨杀岳飞(历史上也查不到这样的旨意),下旨也不是这么容易的事。不是脑袋一拍就能下,最多也就是暗示,或者默认秦桧杀岳飞,因此,秦桧绝对没并取得完全合法的杀岳飞许可。退一万万步讲,高宗真的下旨了,秦桧是宰相,宰相如果不副署,诏书也无法生效。所以:秦桧遗臭万年遭人弃,纯属活该。

Alternate Text

-关注 -粉丝

积分:
0
经验:
0

发私信 关注TA

  • {{item.title}}
    {{item.cataName}} {{item.user}} 更新于 {{item.createtime}}
1 到第

精彩推荐

  • {{reversedTitle(item)}}

    {{item.Summary}}

    {{item.Author}} 广告
    {{item.ReplyCount}} {{item.ViewCount}}

使用 高级回复(可批量传图)

快速回复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