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人新冠阳性后食欲全无,考虑到本身有中风、高血压等基础疾病,1月10日上午,入住宁波市第五医院消化内科(7楼一病区)治疗。入住当天,在随行家属告知老人病症详情后,主治医师开具了1月11日核酸检验单。
1月11日上午,家属去医生办公室询问医生(非主治医师)核酸检验目的,并告知入院当天(即1月10日)已做过单管核检,结果为单管阳性,同时询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纳入新冠免费治疗中。医生随后告知家属,情况了解,知晓家属提出的新冠免费治疗诉求,可以安排取消当天下午的核酸检验。住院期间,病人做了CT检查,但是直至出院,都没有医生来主动来告知CT检查的具体情况。
1月14日,老人病情好转后办理出院结账时,发现医嘱未走新冠免费治疗流程。随即,家属向当天值班医生询问情况。值班医生电话询问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在飞机上,电话无法接通)和消化科主任后,告知家属现在这种情况无法解决,并首次解释了新冠免费治疗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虽然,自费新冠治疗流程家中可以承受,但在5天的住院治疗中,对宁波市第五医院的做法有些疑问?
1.医院有没有义务告知入院检查情况?住院期间,老人做了CT检查,但是直至出院,都没有医生来主动来告知CT检查的具体情况。更不能理解的是1月14日当天,家属询问值班医生“CT检查具体情况为什么没有医生主动告知病人或者家属”时,值班医生居然说:“那我们没有时间挨个跟病人(家属)告知CT检查情况的。”诚然,近期因为新冠感染导致医疗系统超负荷运行,医生们都很辛苦,我们也理解和感谢,但难道已经忙到没有时间告知病人家属关于病人的检查情况了吗?或者说是医生根本不需要告知家属关于病人的情况?
2.医院有没有责任将新冠就诊惠民政策主动告知新冠就诊病人?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利民利国。但对于大部分的普通百姓而言,由于各种原因对于医院的就诊报销体系掌握了解的不够,有的甚至是只知道有这么一个事,但具体怎么操作根本不清楚。那么作为新冠就诊惠民政策的具体落实者,医院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将新冠就诊惠民政策主动告知病人,帮助病人在病情符合免费治疗的情况下完善相关手续。
我不知道,我们家老人住院治疗遇到的情况是个例还是共性,我也不知道是我们作为普通百姓对医院医生的义务了解不够还是他们确实有些地方做的不对。今天,将这段经历分享给大家,不是为了抨击抱怨谁,只是想让“国家新冠治疗惠民政策”不要变成“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