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有个帖子( [url=https://bbs.cnool.net/10806634.html]https://bbs.cnool.net/10806634.html[/url] ),说的是阿拉宁波的鄞州区明楼街道的惊驾名庭社区的某业主霸占消防逃生通道。
本人专门抽空前去事发地明察暗访!
惊驾名庭分为A,B,C三个小社区。A和B二个小社区处于曙光路以西,江东北路以东;C区处于曙光路以东,单独一个社区。
帖主提到的事发地位于惊驾名庭社区的B区13幢紧靠庆丰桥。被某业主霸占的消防逃生通道位于13幢东首,紧靠B区侧门。与帖主描述一致。
居住在此小区的一位业主是我同事,据他介绍,霸占消防逃生通道的是13幢701业主王**,50多岁年龄,让我吃惊的是:其居然是惊驾名庭前业委会的监察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最新修正版,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逃生通道被非法占用、堵塞引发的恶性人员死亡案例数不胜数,令人痛心疾首!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以下图片来自于网络和朋友 |
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2/11/27 20:53:55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22/11/28 09:42:41 来自 浙江宁波
最后编辑时间: 2022/11/28 15:17:15
发表于 2022/11/28 13:56:55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11/28 21:14:45 来自 浙江
感谢各位网友支持,接下来还有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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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2/12/02 00:12:44 来自 浙江宁波
才十年左右小区,已经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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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东论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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