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通报一起女子因丈夫过世与小姑子和公婆产生的继承纠纷案。
原来,男子王某某自杀身亡,留下遗孀夏某某和幼子王某,还有3张写有“全部遗产留给我妹”的字条。夏某某发现丈夫名下银行卡里160多万元被小姑子王某妮全部转走,其后王某妮又将钱转给自己母亲,夏某某向对方讨要被拒绝。 ![]() 夏某某将小姑子连带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得到应得的遗产部分。法院认为,王某妮主张王某某生前所书写字条系遗嘱,王某某将遗产赠与自己。由于王某某自行书写字条均无落款时间,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不能认定是王某某的遗嘱,王某妮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王某某名下共计190万余元资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属于夏某某个人财产,其余50%属于遗产,应由夏某某、幼子王某与王某某父母二人共同继承。法院判决车辆归夏某某所有,公婆和小姑子支付夏某某100余万元,幼子王某分得23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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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6 19:02:27 来自 江苏
发表于 2022/11/26 18:47:28 来自 浙江宁波
法官思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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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6 21:48:57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11/27 07:34:18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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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7 12:39:2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11/27 12:44:33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11/27 12:46:28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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