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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9 21:20:00 来自 中国
最后编辑时间: 2022/11/22 1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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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题定有很多人指责业主房款要转账汇入房产公司的专管账户,不可以通过个人账户代转账代交款。但我想说的是,在当下连乞讨者都将手中的碗换成了码的网络时代,国家都没有作废纸制货币,财政部更没有作废统一收款收据和企业财务专用章。 在整个购房过程中,业主唯一联系接触的就是全权代表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给予的全程服务。房产公司既没有约定付款形式也没有口头特别提醒说明的情况下,业主必然是选择销售人员提供的最为便利的付款方式,并且常识性付款后持有房产公司出具的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正规收款收据。首次购房的业主很多都不知道那所谓的房款专用监管账户。 但现在房产公司以款项没有转到专用监管账户为由,无视自己开具的收款收据,拒绝更换正规发票,导致业主不能办理贷款按揭不能办理网签。可悲的是面对房产公司这种无赖行径,业主完全无计可施,司法诉讼也必须要先等到房子交付也就是二年以后才可以实施,且过程又时间长费用高,买房皆是倾嚢而出,现又无故平添额外费用无妄之灾,普通基层老百姓真心拖不起。原以为会主持公道的住建委尽也成了房产公司的复读机。 求告无门,绝望至极,呜呼哀哉。 像这种事实过程简明清楚,凭据真实有效,法律关系明确的事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秉持务实高效的实干作风,为我们这些基层弱势群体主持公道,责令房产公司立即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将我们业主持有的正规收款收据换成购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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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3 21:22:18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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