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Alternate Text

发私信

关闭
  • anyway2516
  •  
发表新帖
回复本帖
123 到第

恒厚新东城阳光三期强卖人防车位,强退人防车位  [复制]

阅读[] 回复[72]

发表于 2022/11/19 09:15:20 来自 浙江宁波

优惠政策变相涨价,有点损害业主利益了!

    发表于 2022/11/19 09:22:55 来自 浙江宁波

    第一步就是要你入坑 之后想怎么割就怎么割 请问你不买车位是不是会死?

      发表于 2022/11/19 09:31:29 来自 浙江宁波

      现在很多房企违约了也很牛气,想赔偿没门,去告我们好了。

        发表于 2022/11/19 09:38:33 来自 浙江宁波

        支持曝光

          发表于 2022/11/19 09:42:43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11/19 09:56:21 来自 浙江宁波

            这个太损了

              发表于 2022/11/19 10:00:27 来自 浙江

              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22/11/19 10:08:29 来自 浙江宁波

                打官司,可以100%告诉你,你肯定赢。

                  发表于 2022/11/19 10:10:57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11/19 10:31:48 来自 浙江杭州

                    缺钱了

                      发表于 2022/11/19 10:37:53 来自 浙江宁波

                      违法的东西不要相信承诺

                        发表于 2022/11/19 11:20:19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11/19 11:30:41 来自 浙江宁波

                          路边上店,有问题退一赔三,这么大的开发商,为什么不能赚一赔三????

                            发表于 2022/11/19 11:32:34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22/11/19 11:47:40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11/19 11:59:31 来自 浙江

                                人防可卖?

                                  发表于 2022/11/19 12:17:54 来自 浙江宁波

                                  我觉得物业还是有诚意的

                                    发表于 2022/11/19 12:34:59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11/19 12:50:09 来自 浙江宁波

                                      小老百姓不容易

                                        发表于 2022/11/19 12:51:18 来自 浙江宁波

                                        人防车位不得买卖,这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你让他赔违约金?去哪里赔?

                                          发表于 2022/11/19 13:52:16 来自 浙江

                                          太坏了

                                            发表于 2022/11/19 14:07:15 来自 浙江宁波

                                            怎么现在每个楼盘交付都在维权?大小开发商都很差!

                                              发表于 2022/11/19 16:05:32 来自 浙江

                                              人防车位租期最长一年,需要每年签合同

                                                发表于 2022/11/19 16:09:15 来自 浙江宁波

                                                团结就是力量

                                                  发表于 2022/11/19 16:19:26 来自 浙江

                                                  人防车位早就不能卖了

                                                    发表于 2022/11/19 17:09:22 来自 浙江宁波

                                                    这合同本就违法无效,双方只能照国家政策办事,所以有关部门就没必要介入。只有懂法才能讲遍天下都有理。

                                                      发表于 2022/11/19 17:56:02 来自 浙江宁波

                                                      这就和买小产权房一样,买的时候知道没有产权但听说拆迁一样赔付就买了,现在发现拆迁队不鸟他们,现在开始找买家的麻烦了。是损失了,但买的时候别人是13万他是8万还办不出产权,难道真的是因为天真的关系?

                                                        发表于 2022/11/19 18:20:02 来自 浙江宁波

                                                        路过

                                                          发表于 2022/11/19 19:51:52 来自 浙江宁波

                                                          人防车位不能买卖

                                                            发表于 2022/11/19 19:52:27 来自 浙江宁波

                                                            人防车位不能卖是常识
                                                              123 到第

                                                              精彩推荐

                                                              • {{reversedTitle(item)}}

                                                                {{item.Summary}}

                                                                {{item.Author}} 广告
                                                                {{item.ReplyCount}} {{item.ViewCount}}

                                                              使用 高级回复(可批量传图)

                                                              快速回复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