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济宁市委根据换届考察情况,将时任汶上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的郭新海调到市委统战部任副部长。对此,郭新海很不满意,借口有病一直没有上班。
2007年4月,郭新海在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购买假离婚证,与谎称能够帮其调动工作的济南某公司女职员马某结婚。
2007年9月,为了维持“婚姻”关系,马某授意其表弟李某伪造了中央某部门关于郭新海任职的所谓“干部任命通告”,并指使李某冒充该单位工作人员给郭新海发短信,谎称能将郭调至该单位工作,为使郭新海信以为真,还开出了需要2万元活动经费、事成后再支付20万元的“条件”。
2008年4月,马某又伪造了报到“通知”。4月28日,郭新海持“干部任命通告”和报到“通知”到中央某部门报到,被公安机关扣留。
2008年7月,郭新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