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职人员贪污?简单回答就是本来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钱被公职人员占为自己所有。
最近看王志文和张国立演的青瓷,有感一些,就在东论留下。王志文演的是一个拍卖公司的老板,张国立演的是一个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老总。以前不知道,看了后才知道,原来拍卖公司那么赚钱。拍卖公司要拿到资产的拍卖权,走的主要关系是法院和资产管理公司,王志文要拿到拍卖权,首先要获得资产管理公司的推荐函,然后法院才会把拍卖权交给获得推荐函的拍卖公司。一个6000万的资产拍卖,拍卖公司获得的利润是600万,也就是只要拿到拍卖权,拍卖公司一定会赚到600万。而张国立为什么会把推荐函交给王志文呢,因为王志文每次获得一个推荐函就会在张国立小姨开的青瓷会所里购买一件青瓷物件,比如有600万的收益,王志文就会花300万买一件物件,这物件本身就是假货,但是这物件张国立小姨子让鉴定机构出一个真货的鉴定报告。这整个操作过程,没有问题,也没有贪污公款,只是资源收益分配问题。剧终是张国立演的被收监了。这个就出现问题了,只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没有涉及贪污,但是会被抓被判。那这个问题出在哪里呢?我认为是拍卖的佣金太高,高到离谱了,高到了高不可攀的程度,高到了就是给拍卖公司送钱的故事了。法院明明可以独立拍卖的东西,非要弄个中间商?哪怕有中间商,也应该给拍卖佣金有个封顶啊,比如说最高20万,也不会出现那么多的利益分配了,再想想一个法院庭长工资是多少,拍卖公司的一次拍卖获得,却是他一辈子的工资,那公职人员难道还能心如止水吗?很过公职人员的犯错,只是因为比较失衡了而犯错,而失衡的产生根本性是制度下利益分配的问题。律师和法官的收益问题,同样学法律的,同样是为人民服务,但是收益呢?不是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不高,是律师的获得太多,他们之间的平衡怎么获得呢?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落马,不值得我们从利益分配问题去思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