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前,九月三十日,
我在东论发《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四问》
https://bbs.cnool.net/10801654.html
1.在民生版块里看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踏脚板可以拆除”。这消息正确吗?
2.按规定:“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电压是48V。但现在有好多商店买出来的是锂电池60V”。
这允许吗?
警方会查吗?
3.按规定: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是25公里/小时。
但现在这些黄牌的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这个规定速度”。
警方会查吗?
是不是用测机动车的测速仪查?
目前,没有看到一个警察叔叔查黄牌电动自行车过。
4.同样黄牌,为什么有些有两维码。有些没有两维码。这些到明年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并已转达至相关业务部门,现回复如下:
1、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不允许,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电池参数要求配置电池;
3、会查,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后款规定: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4、根据省里要求,全省从2021年10月份开始实施号牌具有“浙品码”,之前无“浙品码”的没有关系,仍可使用。
如还有问题,请来电咨询:0574-8198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