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给你做保险了,70周岁以上有的,鄞州是发给你个人了,镇海太好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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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8 18:35:29 来自 浙江宁波
二、保障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主要提供人身综合保险、老年日常照护金、老年特殊照护保险基金三方面保障。 1、独生子女家庭人身综合保险。 (1)目标人群: ①年龄在60-69周岁的保障对象; ②母亲年满45周岁(含)以上的未婚独生子女。 (2)保险责任与保险金额: ①意外身故:符合条件的对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可以一次性获赔6万元的保险金。 ②意外残疾:符合条件的对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确定的残疾程度,按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最高可获赔6万元的保险金。 ③疾病身故:符合条件的对象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可以一次性获赔3万元的保险金。 3、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特殊照护保险基金。 (1)目标人群: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保障对象。 (2)保险责任与支付标准:2016年试行阶段,保障对象初次发生并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明确诊断患有特定的46种重大疾病,在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按每日100元的标准发放重大疾病住院护理津贴,年度内累计给付日数以50天为限(以政策实施之后的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根据基金实际运行情况,逐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这是在区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上面抄来的。 |
发表于 2022/08/18 20:34:13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22/08/19 07:53:50 来自 浙江宁波
呵呵——反正阿拉曾被独生子女政策搞得晕头转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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