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14种情况下,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9)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1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13)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1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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