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全家人在宏泰广场老宁波1381餐厅吃饭,中间吃到“宁波老三鲜”一半时,感觉其中蛋饺奇臭无比,立即叫过来大堂经理,大堂经理确认食材有问题并出具情况说明。因为考虑到万一小孩子吃了变质的东西出现问题,当场与之讨论相关赔偿事宜,其拒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予以3倍赔偿。于是当场打12345电话予以投诉。这么大的饭店,居然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后谁还敢来这里吃饭?目前鄞州相关部门的回复说:饭店方面不承认自己食材有问题!自己情况说明都写的清清楚楚,因为菜品问题予以免单,红色刺眼的店章盖在那里,如何说不承认啊?当场确认的问题现在说没问题,耍无赖吗?请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给个说法!!! |
发表于 2022/07/12 15:25:31 来自 浙江宁波
个人认为,免单最合理。 如果楼主坚持要3倍赔偿。根据消法第55条规定,楼主要拿岀受到伤害的证据,才能考虑3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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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12 18:44:30 来自 浙江宁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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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12 20:27:51 来自 浙江宁波
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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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12 21:34:18 来自 浙江杭州
遇到楼主这种人,餐馆也算是倒霉了。做坏事要受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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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12 22:03:16 来自 浙江杭州
算了下次不吃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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